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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務部2012年第13號公告(對原產于日本和美國的進口間苯二酚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的公告)
商務部公告2012年第13號
對原產于日本和美國的進口間苯二酚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的公告
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于2012年2月3日收到浙江鴻盛化工有限公司代表國內間苯二酚產業(yè)正式提交的反傾銷調查申請,申請人請求對原產于日本和美國的進口間苯二酚進行反傾銷調查。
商務部依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》有關規(guī)定,對申請人的資格、申請調查產品的有關情況、中國同類產品的有關情況、申請調查產品對國內產業(yè)的影響、申請調查國家的有關情況等進行了審查。同時,商務部就申請書提供的涉及傾銷、損害及傾銷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系等方面的證據(jù)進行了審查。申請人提供的初步證據(jù)表明,申請人浙江鴻盛化工有限公司間苯二酚產量在2010年和2011年1-9月占同期中國同類產品總產量的50%以上,符合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》第十一條、第十三條和第十七條有關國內產業(yè)提出反傾銷調查申請的規(guī)定。同時,申請書中包含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》第十四條、第十五條規(guī)定的反傾銷調查立案所要求的內容及有關證據(jù)。
根據(jù)上述審查結果及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》第十六條規(guī)定,商務部決定自2012年3月23日起對原產于日本和美國的進口間苯二酚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,F(xiàn)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:
一、立案調查及調查期
自本公告發(fā)布之日起,商務部對原產于日本和美國的進口間苯二酚進行反傾銷調查,本次調查確定的傾銷調查期為2010年10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,產業(yè)損害調查期為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。
二、被調查產品及調查范圍
調查范圍:原產于日本和美國的進口間苯二酚
被調查產品名稱:間苯二酚,又稱1,3-苯二酚、雷瑣辛。英文名稱:M-dihydroxybenzene或Resorcinol。
分子式:C6H6O2
化學結構式:
物理化學特征:外觀通常呈白色針狀結晶體,暴露于空氣當中會逐漸變紅, 易溶于水、乙醇、乙醚,溶于氯仿、四氯化碳,不溶于苯。
主要用途:間苯二酚是一種重要的化學合成中間體和精細化工原料,主要用于橡膠黏合劑和紫外線吸收劑的生產。此外,間苯二酚還可用于生產木材黏合劑、阻燃劑和各種醫(yī)藥、農藥的中間體等。
該產品歸在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》:29072100。該稅則號項下的間苯二酚鹽不在本次調查產品范圍之內。
三、登記應訴
就傾銷調查,任何利害關系方可于本公告發(fā)布之日起20天內,向商務部進出口公平貿易局申請參加應訴,參加應訴的涉案出口商或生產商應同時提供2010年10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向中國出口本案被調查產品的數(shù)量及金額。《傾銷調查應訴登記參考格式》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網站進出口公平貿易局子網站(網址為http://gpj.mofcom.gov.cn)"公告"欄目下載。
就產業(yè)損害調查,利害關系方可自本公告發(fā)布之日起20天內向商務部產業(yè)損害調查局登記應訴,同時應提供產業(yè)損害調查期內的生產能力、產量、庫存、在建和擴建的計劃以及向中國出口該產品的數(shù)量和金額等說明材料!懂a業(yè)損害調查應訴登記表》可在中國貿易救濟信息網(網址為:www.cacs.gov.cn)應訴登記欄目下載。
四、不登記應訴
如利害關系方未在本公告規(guī)定的時間內向商務部登記應訴,則商務部有權拒絕接受其遞交的有關材料,并有權根據(jù)所掌握的現(xiàn)有材料做出裁定。
五、利害關系方的權利
利害關系方對本次調查的產品范圍、申請人資格、被調查國家及其他相關問題如有異議,可于上述登記應訴期間內將意見書面提交商務部。
利害關系方可在上述期間內到商務部貿易救濟公開信息查閱室(電話:86-10-65197878)查閱本案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書的非保密文本。
六、調查方式
調查機關可以采用問卷、抽樣、聽證會、現(xiàn)場核查等方式向有關利害關系方了解情況并進行調查。
七、本次調查自2012年3月23日起開始,通常應在2013年3月23日前結束調查,特殊情況下可延長至2013年9月23日。
八、商務部聯(lián)系地址
北京市東長安街2號 郵編:100731
商務部進出口公平貿易局
電話:86-10-65198196 65198747
傳真:86-10-65198164
商務部產業(yè)損害調查局
電話:86-10-65198076 65198053
傳真:86-10-65197586
附件:間苯二酚反傾銷調查應訴登記表
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
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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