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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于申報糧食制粉出口配額的通知
經(jīng)國務院批準,我國從2008年1月1日起對小麥粉、玉米粉、大米粉三種商品共涉及11個8位稅則號{玉米粉(11022000、1103130、11419900)、大米粉(11029011、11029019、11031921、11031929)、小麥粉(11010000、11031100、11032010)}實行出口配額許可證管理,取消出口退稅并加征臨時關稅。對2007年12月31日前已簽訂、將在2008年6月30日前執(zhí)行且確實無法調(diào)整的糧食制粉出口合同,請在2008年1月12日前報我局外貿(mào)處,以便匯總上報商務部。 廈門市貿(mào)易發(fā)展局外貿(mào)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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