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關于順延2019年5月申報納稅期限的通告
根據(jù)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調整2019年勞動節(jié)假期安排的通知》(國辦發(fā)明電〔2019〕3號)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》第109條規(guī)定,原應于5月15日內申報納稅的各稅(費)種,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5月20日。請廣大納稅人合理安排時間,及時辦理納稅申報事項。 特此通告。
國家稅務局廈門市稅務局 2019年4月28日